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25  发布人:教务处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成长空间,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关于印发黄河交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黄交院教学〔2024〕27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本原则,在拟转入院部教学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

2.实行以“学校统筹、院部自主、学生自愿”的工作方式。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明确总体要求,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学生根据实施细则自愿申请。

3.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择优录取。

二、申请范围和条件

我校在籍在读的2024级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学生入学满一学期,且符合《黄河交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在校修业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专科学生转专业参此办法执行。

三、转专业流程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转专业接收人数、接收条件、材料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并将工作方案备案教务处,于第十周(11月26日前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通知

2.第十四周至十六周12月2-20日)期间,教务处和学院开展组织宣传工作,并接受学生电话、邮件和现场等各种形式的咨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黄河交通学院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递交到转出学院,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3.转出、转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审批。对于同意转入的学生,各学院要做好不少于3天的材料公示(留存好相关公示材料,要注意规避学生身份证号等隐私信息),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反馈。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1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以转入学院为主统一收集整理,汇总表以转出学院为主汇总整理,并签章)和工作总结(重点要有公示处理情况总结)报送教务处;

4.学校审议和录取。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转入学院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分管教学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录取名单由教务处发文公布。(预计时间:2025年1月19-22日,年份下同);

5.教务处将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送达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将转专业学生信息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并在校内学籍系统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异动。(预计时间:1月27-2月11日);

6.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转专业的,由教务处通知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和学生,由转入学院安排学生到相应专业班级学习。学生处协调各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宿舍调配工作(预计时间:210-15日);

7.教务处负责对转专业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选课信息进行变更处理(预计时间:127-2月11日);

8.转专业后的线下手续和具体事务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预计时间:2月17-228)。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务必认真学习转专业文件及相关政策,拟定本部门的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专业拟接收转入的条件、人数、时间、流程等);

2.各学院要提前做好本单位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及转专业政策解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转专业工作的意义,端正态度,保持理性。及时公布并畅通学生咨询、投诉渠道;

3.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务必提前对申请转入专业进行充分了解,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做好相应评估,避免出现盲目跟风现象。转专业名单一经公布,申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4.各学院务必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可先进行笔试、复试或其他环节,待期末成绩出来后再进行综合评定;

5.学生转入、转出学院均要严格把控对转专业学生条件资格的审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初审(是否受过处分、年级、文理科等);

6.各学院要加强审核环节的组织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转入学院可按照接收到申请表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同等条件下时间早者优先;

7.各学院对于学生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反馈;

8.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果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否则所取得学分无效。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修的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由学生本人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申请补修,否则不能毕业。

9.转专业具体详情请参看附件1,附件2报送纸质版材料,附件3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相关附件.zip


 

教务处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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