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协作下,各学院(系、部)实验(训)室一方面进行本学期各项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另一方面完成了上学期因疫情影响线上不能进行的实验实训教学内容(项目)的补做工作,全校实验(训)室运行平稳,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寒假已经开启,为确保寒假期间我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现对实验室寒假前后及期间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系、部)务必在2021年1月15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实验(训)室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注意防火、防盗,注意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锁闭实验(训)室门窗等,有条件的学院(系、部)可对重点部位门窗加封密封条。
二、要加强对危险物品(如:汽油、油漆稀释料等)、电器设备、压力容器(例如:高压气瓶等)、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地落细。
三、放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需要,部分实验(训)室仍需开展教科研活动,实验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尤其要关注UPS电源工作期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因停电,UPS电源供电期间须有人值守等)。寒假期间有教科研任务的实验(训)室,需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使用实验(训)室和有关人员基本信息上传教务处,并按要求安排专人值班,做好使用和安全记录。实验结束,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训)室安全。
四、严禁在实验(训)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炉、取暖器、电吹风、烘箱、冰箱、热得快、电水壶、暖手宝等电加热设备;严禁在实验(训)室给电动车(辆)充电等。
五、各学院(系、部)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对操作压力容器(含高压气瓶)、金属焊接、辐射类设备、起吊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校外培训,考取国家专业资格或等级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六、各学院(系、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于下学期开学前提前三天到岗,检修仪器设备、准备实验材料、对仪器设备等进行试运行,发现问题提前解决,确保开学正常运行。
七、各学院(系、部)要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本单位、学校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期间,教务处将组织人员于寒假前、寒假中、下学期开学初对实验(训)室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因责任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黄河交通学院假期使用实验(训)室(主要大型仪器设备)登记表
教务处
2021年1月12日
- 上一条:
-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