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阅卷时间安排
(一)考查课考核:第十七周(2021年1月4日至1月8日,年份下同)随堂进行,分单双周上课的课程可提前到第十六周完成。按照教学计划,考试提前结束的,任课教师不再入班,不再计算课时工作量。
(二)考试课考核:第十八周(1月11日至1月15日)五天集中进行,如有课程需在实验(实训)室进行实践环节考试的,该环节考试可提前至第十七周完成。
(三)1月18日至1月22日(五天),为教师集中阅卷、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学期教学档案材料收集整理时间。
二、试卷管理要求
(一)各学院(系、部)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认真核对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考核方式,填写“考试考查课程统计表”、“考试课程印刷试卷统计表”,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如考核方式需要调整(考试改革等),务必作出书面调整说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命题要求
各院(部、系)要严格按照《黄河交通学院试卷管理规定》的要求,将各专业《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融入到学期考核方案和试卷命题当中,体现具体知识、能力和素质指标。
1.考查课任课教师需提交“考查课考核方案”。
2.考试课(如不需采用试卷考试的,要有详细的“考试课考核方案”)命出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题量适当、题型4-6种,不小于40小题,覆盖面广,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一般为2张4大页,其他制卷要求要符合《黄河交通学院试卷管理规定》(黄交院〔2016〕55号)中命题与制卷的规定)及相对应的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3.不同专业同一类型、课程相同、学时相近(相差不超过10%)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
4.各院(系、部)命题教师要认真对教评中心在试卷评阅质量检查通报和教务处教学检查通报中所提出的试卷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在命题过程中认真落实。
5.为确保试卷作为评估材料的重要作用,试卷统一要求客观题(选择、填空、判断)将答案填入题首表格中,请命卷教师在题目作答要求中注明。(如:答案请写在表格内,答案写在括号(或空格)中的无效;如:判断题,对的请打“√”,错的请打“×”;如:不定项选择题,多选或少选均无效等)。如对Office办公软件不熟练,请严格按照试卷模板来进行试卷版面编排。
6.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试卷命题审核工作。教研室主任应认真核对、审查试卷、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并指定教师进行试做。经试做认定无误,教研室主任、试做教师签字后(缩印A4纸质版)学院(系、部)留存,与批阅后的试卷一起存档,正式试卷电子版提交教务处印刷(务必确保试卷最终电子版正确无误,包含特殊符号较多的试卷可提供PDF版)。各统计表和试卷所涉及的课程名称必须与培养方案或教务系统内的课程名称保持一致(严禁以教材名称代以命名课程名称)试卷命名及打包压缩要求:以“课程名称+适用班级+A/B卷+教师姓名”命名和压缩。
7.各院(部、系)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试卷质量,要审核试卷试做情况。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问题的,对发生的相关问题按照《黄河交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黄交院〔2016〕41号)进行处理。
(三)安全保密
1.各学院(系、部)、各任课(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认真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在试卷命题、试做、提交、印刷、分装、领取、分发和批阅过程中的各环节要严格管理,增强保密意识,防止考前试卷流失,泄露考试内容等各种泄密事件发生。
2.试卷批阅须按照学校试卷管理规定进行批阅,在学院(部)指定的专门的办公室集中阅卷,严禁将试卷带离学校。试卷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核分,不能受评分者的兴趣、爱好、关系、情绪等因素的影响,确保评分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3.公共课程和由2名(含2名)以上教师共同承担授课任务的课程,要由学院(部、系)或教研室统一组织流水阅卷,阅卷、登分及审核均要求执行人签字。
4.任课教师须在试卷批阅完成后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经认真核对无误后由各学院(部、系)按照班级、课程统一打印纸质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报教务处备案。
(四)各学院(系、部)要认真落实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的关系,规范、明确课程平时成绩实施方案,做到平时成绩评定时有理、有据、客观、真实。
(五)试卷归档
试卷批阅和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须按《黄河交通学院教学资料存档规范》将考核方案表、试卷审批表、成绩报告单、试卷分析报告、综合成绩登记册、考试情况报告表、考生签名表、课程考试大纲、试卷等,以教学班为单位装订成册(袋),交各学院(部、系)保管(部分材料须多备几份,压缩包内附相关考试材料归档目录)。
学情分析材料按照上学期的要求,同时进行,并做好学情分析反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学习相关文件
各学院(部)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实施《黄河交通学院试卷管理规定》(黄交院〔2016〕55号)和《 黄河交通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课程考核改革的意见》(黄交院〔2020〕19号),加强过程考核,逐步实现课程考核的科学命题、规范流程、严肃考纪、全面测评。
(二)考前教育与考试组织
各学院(部、系)在考试前开展考前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诚信考试,杜绝学生舞弊行为。
严格按照黄河交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组织考试。认真学习《黄河交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意见》(黄交院〔2019〕109号)、《黄河交通学院监考守则》,要求监考教师在考场宣读《黄河交通学院考场规则》。各位巡考、监考人员需佩戴相关证件,以院部为单位,于1月5日前汇总到教务处薛巧红老师处集中补办。
(三)相关材料提交时间
1.考试考查课程统计表及考核方式调整说明须在12月14日前报教务处。
2.考试课程印刷试卷及统计表、相对应的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相关材料须在12月18日下班前报教务处。
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监考安排表须在1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教务处。
4.提前做好教师期末工作量的预统计,每位教师监考、巡考的场次及阅卷工作量于1月16日下班前报教务处。
5.1月20日上午12点前,各学院(部)提交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报告,电子版发钉钉,纸质版由各学院(系、部)教学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任务未完成者,各学院(系、部)自行安排加班。
四、为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各专业的试卷要规范、完善相关的手续流程和归档材料,各学院(系、部)、各任课教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研究。各学院(系、部)要针对新进教师较多这一情况,强化培训与组织,全面、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相关规定。
教务处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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