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实践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促进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关于印发《黄河交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交院〔2019〕114号)等文件要求,教务处联合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对全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资料进行检 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中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与管理中形成的过程性与终结性材料。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
方式: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方式。
学院自查时间:3月27日至3月30日。
学校检查时间:3月31日至4月6日。
(三)检查内容
实习教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课程设计及实验的组织、实施、考核、管理、存档等情况
1.实习:实习大纲、年度实习计划、实习实施计划、校外实习方案、实习指导书、实习总结、实习基地一览表及协议书等。要求:学生实习指导书、实习日记或周志、实习单位鉴定(自主、分散实习必须具有)、实习报告、成绩评定及院系认定的实习环节相关的相关材料等学生实习资料统一用学校实习专用袋装袋。重点检查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与行业企业共建实验室情况;学生实习报告。
2.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来自专业实践、论证与计算分析、图表质量、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学术水平与学术规范、应用价值、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撰写质量、项目齐全与装订规范、成绩评定与评语、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在各种材料中的是否一致(含页眉)。重点检查选题质量,毕业设计(论文)逻辑构建、培养目标达成度以及学术规范。
3.课程设计:课程设计任务书,学生课程设计、考核与评语等。
4.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大纲、学期实验教学计划总表、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室开放预约记录、实验教学记录、学生实验报告及批阅、实验成绩表等。重点检查学生实验报告及批阅情况。
(四)检查结果要求
学院(系部)要认真组织教师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列出清单及时整改。学院(系部)自查整改后,提交自查及整改总结报告,提供给学校检查组参考。
学校专家将检查学院自查及整改情况、实践教学文档,对检查结果列出清单并予以通报,对学院自查整改后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将对学院、专业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追责,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实践教学常规检查
(一)学院实践教学常规检查
学院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过程常规检查,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黄河交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黄交院〔2019〕114号)、《关于印发黄河交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交院教学〔2020〕63号)、《黄河交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黄交院教学〔2021〕13号)、《关于印发黄河交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黄交院教学〔2022〕14号)等文件做好教学与管理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完备过程性形成性材料。
(二)学校实践教学常规检查
学校实践教学环节常规检查主要采取学校教学督导团常态化、不定时、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1.实习教学检查
根据本科所有实习课教学计划,检查实习安排及计划落实情况、学生实习情况与效果、省级实践基地(中心)使用情况。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检查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时间、地点表检查指导情况。
3.实验教学检查
根据本科教学实验室承担的实验课计划及课表,检查:实验备课、实验指导、实验效果、成绩评定、教学管理等。重点检查分批次实验情况、学生实验情况、实验室工作日志、以及是否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等实验教学执行情况。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系部)要根据本次教学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总结并反馈自查情况,填写《实践教学检查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1);
(二)各相关院(系部)需参照以上内容对院级实践教学检查进行部署与指导,以学院为单位将自查总结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签字)于3月3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
(三)自查总结包括:教师指导、批阅、材料归档、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四)学生教育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习学生到课和在岗情况,查看学生请销假手续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教学档案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学院(系部)、教研室教学档案规整是否系统、连续、真实、完整。
附件:
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3年3月27日
- 上一条:
-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