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2-11-08  发布人:  浏览量:

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请各学院(系)严格按照《黄河交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黄交院教学〔2022〕14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做好各项工作。现将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与管理

学院(系)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教研室主任参加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管理细则,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和学术诚信教育工作,负责本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学院(系)要安排责任心强、有指导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助教和首次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原则上需配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指导教师要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教学活动负全责,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突出指导工作:

1.指导教师要科学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待确定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毕业生实习调研、文献查阅的指导。

2.指导教师应加强开题报告、开题答辩、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查重检测、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指导。鼓励开展开题报告会,指导教师和专业学术小组可对开题报告内容、是否同意开题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杜绝“同意开题”等空泛意见;指定指导答疑时间地点(视具体情况定),指导次数不少于15次(累计学时不少于20学时),对学生存在的疑惑和问题做好记录。

3.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工作。未履行指导教师应尽职责的,按相应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工作

学院(系)要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和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学校管理办法(见附件)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学校将对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环节实施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各学院(系)务必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要求,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设计(论文)比例应大于50%。

2.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材料。各学院(系)要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指导教师选派、拟题、审题、学生选题、开题报告、任务下达及落实和基本条件准备等;各专业应认真开展开题答辩工作,完善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严格审核课题的研究方法、方案及实现途径等是否科学合理,不进行涉及国家安全、技术等涉密性设计(论文)。相关材料、检查报告请于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提交。

3.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各学院(系)要及时了解并督促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将中期检查报告等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4.学术道德诚信教育。各学院(系)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道德诚信教育,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同时,对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5.毕业设计(论文)后期检查。主要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规范要求、归档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指导(评阅)教师评语、答辩组织与答辩程序、成绩评定等情况。

四、加强答辩与成绩评定要求

学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建答辩小组制订答辩程序及安排,审查答辩资格,组织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委员会人数一般为5人(含)以上的奇数;至少应有2名以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构成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组长。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一般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应符合正态分布。

学校将对各学院(系)的毕业答辩环节进行随机检查。为确保学生如期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各学院(系)务必于2023年610前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

五、质量普查、总结及抽检工作

(一)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普查、总结

答辩结束后,学院(系)应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普查,并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情况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总结需包括选题情况分析、指导老师选派情况分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及成绩分析、组织与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

检查内容包括:

1.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个人归档材料相关表格、成绩评定、学术不端检测、英文翻译

2.归档材料相关表格。

(二)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文件(见附件)要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2%。

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学校将于2023年暑假前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系、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10%。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详细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见附件。

六、归档材料要求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学校的重要教学档案,各学院(系)要切实做好设计(论文)档案资料的审查及归档工作,保证设计(论文)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准确性,并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和年度总结,按要求完成信息统计和报表工作。

七、其它工作要求

1.开题答辩工作结束一周内,将题目录入论文检测系统中,不得随意更换题目。

2.指导教师每周指导学生的具体次数与时间要求等,由各学院(系)自定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体现,但不得少于学校规定次数、时长。

3.对设计类题目是否要求手工绘图的问题,不作统一要求。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检测合格标准为:文字复制比≤25%为合格。申报校级优秀论文的文字复制比应≤15%。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均须参加由学校指定的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请学生根据学校的具体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完成论文查重检测;答辩前,学生须上交由本人和导师签字的纸质检测报告,符合要求方能参加论文答辩。

5.各学院(系)、专业明确专人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及时收集反馈并处理过程管理中的问题,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促进学校开展整改工作。

6.为进一步激发本科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大学生创新项目的成果转化和学生创新实践训练,学校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与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相结合。

7.各学院(系)需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所有视频、音频等电子、纸质材料。

 

附件:1.教督〔2020〕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

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2.黄交院教学〔2022〕14号 关于印发黄河交通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3.黄河交通学院202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

间安排表

  处   

2022118


附件1:教督〔2020〕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黄交院教学〔2022〕14号 关于印发黄河交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黄河交通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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