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示范教学竞赛和示范教师评选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带动和培养广大教师改进、提高教学技能方法、教学艺术,促进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特举行2021年度校级示范教学竞赛和示范教师评选。
一、参赛参评条件
参加校级示范教学竞赛和示范教师评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进步、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两年内未出现过教学事故和差错。
2.在最近两届校级教学技能大赛(2020年度“树人杯”教学技能大赛和2019年度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中获得过一、二等奖。
3.近两年内每年都承担有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二、参赛参评程序
1.学院(系、部)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经学院推荐同意后作为校级示范教学竞赛和示范教师参赛参评人选。
2.资格审查。教务处对学院推荐的参赛参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学院(系、部)反馈审查通过名单。
审查通过的教师需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系、部)党总支出具的思想鉴定;
(2)参赛课程教学日历(必须与当学年实际开课提交的一致)及其中8学时的参赛节次、目录(或标题);
(3)最近2次评价平均成绩证明材料。
3.集中讲课竞赛。教务处组织各参赛教师进行集中讲课比赛。比赛前一天,由教务处从教师提交的8学时中随机抽取1个学时,作为每位参赛教师的授课内容。教师在参赛前向评委递交参赛内容的教案,根据内容要求讲授20-30分钟。
4.成绩计算。参评教师评选成绩计算如下:
评选成绩=集中竞赛成绩×80%+本科课堂教学评教成绩×20%。其中:本科课堂教学评教成绩取参评教师最近2次评教平均成绩。
5.结果公示。根据评选成绩排名,确定实际参评教师总人数的1/2为“示范教师”初步人选,并在校园网公告栏公示三天,接受师生监督。
6.发文公布。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示范教师”名单。
三、奖励与职责
1.颁发“示范教师”荣誉证书和2000元奖金。
2.“示范教师”申请校级教研教改项目,可优先立项并按重点项目进行资助。
3.“示范教师”在两年内每年至少为所授课程相关学科领域讲一次公开课或说课。
4.“示范教师”应承担一定的学校或学院(系、部)听课督导工作,应肩负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2021.3.22--2021.3.27:各院系部推荐参赛参评人选,于27日前将参赛教师推荐汇总表发至李翰雄钉钉;
2021.4.11前完成竞赛和评选;
2021.4.24前完成公示、发文、颁奖。
五、各院系部参照本通知精神开展本单位示范教学竞赛和示范教师评选活动。
附件:黄河交通学院2021年度校级示范教学竞赛推荐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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