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24  发布人: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根据《黄河交通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黄交院教学202030 号)的要求,学校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请各学院(系、部)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树立典型,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一、推荐与评审条件

参评者原则上应为入校三年(2018年1月1日前入校)以上的校内专任教师,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教风优良,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事迹突出。

3.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理论学时不低于256学时/年),三年内无教学责任事故。

4.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优秀,在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年度教学工作考评中成绩优秀,学生网上评教成绩排序前10%(校级前10%,原则上要在90分以上)

5.潜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研课题1项;

(2)主持获得厅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1项;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论文1篇;

(4)参编出版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以正式文件为准,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校级规划教材;

(5)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限前3名);

(6)作为第一导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大学生技能比赛等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8)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比赛奖励。

以上成绩均应在2020年度取得(项目以结项时间为准),且以黄河交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评选流程与要求

1.学院(系、部)推荐。各二级学院(系、部)成立以书记、院长(主任)为组长的教学质量奖推荐小组(推荐小组至少要有2名教师代表),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奖推荐工作。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于3月28日前报教务处马雯庆处。

2.材料审核。3月29日-4月2日,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共同对各学院(系、部)推荐人员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

3.专家评审。4月6日-10日,教务处联合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出获奖教师名单,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如发现参评者出现不符合条件等问题,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不再增补。

4.确定获奖名单。教务处将推荐获奖教师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确定最终获奖教师名单。

三、名额分配

每个二级学院(系、部)推荐1-2名教师参评,学校共评选出不超过10名获奖者。

四、注意事项

1.凡在上年度中出现教学事故(如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等)或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或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者,不得参加本学年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选。

2.近三年来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评本奖项。

3.需提供的支撑材料及顺序(以主要讲授课程为主)。

(1)课堂教学材料。课程大纲、教案(含课程思政元素设计,两个章节)、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教学材料;

(2)课外辅导材料。学生代表性作业、作品、学科竞赛、辅导答疑、师生交流等相关材料;

(3)成绩评定材料。平时成绩记录、期末综合成绩登记表、空白试卷、试卷分析及考试改革材料等;

(4)学生评教材料。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协助提供支撑、认定材料;

(5)教学研究与改革材料。能够体现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特色的相关材料等(评选条件5)。

                                         教务处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黄河交通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申报表

附件2:黄河交通学院教学质量奖参评人员汇总表

附件3:《黄河交通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黄交院教学〔2020〕30 号)

  • 上一条:
  •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