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0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近日,教育部高教司下发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22号,详见附件1)。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附件3),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366家企业支持项目13621项(详见附件2);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申报前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详见附件4),以免因操作原因影响申报。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与条件
我校所有教师均可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
教师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8日:高校申请管理员权限;高校教师/学生可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进行项目申报准备。
2021年1月10日—2021年1月31日:高校教师/学生申报项目;高校管理员审核校内申请。
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15日: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项目申报咨询:cxhz@moe.edu.cn。
学校联系人:教务处 靳颖 8560
校地合作办公室 张亮 8995。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
附件2 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附件3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4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
教务处、校地合作办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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