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创新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顶岗实习工作,提高顶岗实习质量,促进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实现顶岗实习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顶岗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顶岗实习的目的是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专业背景的了解;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促进学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创新精神。 第二条 顶岗实习的要求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本专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工作中组织和管理方面的初步知识; 5.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工作的优秀品质。 第二章 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顶岗实习实行学院、教学系部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有关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和规定的制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协调;审查顶岗实习大纲,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定期检查各系部的实习工作质量,开展对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的评估,组织经验交流;研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系部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各专业的顶岗实习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学系顶岗实习管理 第四条 各系部应成立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与教师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具体工作为: 1.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大纲,编制顶岗实习计划。在实习开始前,制定学生顶岗实习方案,编制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备案。 (1)制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教学大纲》是编制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实习性质、目的、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成绩评定办法与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2)编制《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顶岗实习实施计划》是按照《顶岗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条件而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顶岗实习实施计划》一般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方式与地点、实习日程安排等。《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由系或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 经过批准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实习时间、地点等重要内容,应书面说明原因,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为提高顶岗实习效果,各系部也可编印《顶岗实习手册》,明确顶岗实习规定、实习内容与实习要求等内容,便于学生实习。 2.筛选学生实习地点。学生顶岗实习地点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专业基本对口,符合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设备和管理较为先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团队,对学生实习较重视。各系应与就业处加强联系,积极建立适合各专业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3.选配实习指导教师。各教学系部可结合师资培养计划安排,选派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系应安排其他教师进行帮助、指导。指导教师一般应提前安排,且不能随意更换。 学生顶岗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教学系应要求学生提交实习申请表,并备案留存。系要严格实习要求,指导教师可采用电话或实地监督的方式,检查学生实习真实性、实习内容是否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以及实习单位要求等。 4.做好实习动员工作。正式实习前,系部应进行顶岗实习动员,明确顶岗实习目的、实习内容,时间安排与实习纪律要求,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5.监控实习过程。系部应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质量,教师指导质量进行有效管理与监控,及时研究处理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实习质量。 6.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7.做好顶岗实习总结和实习文件归档工作。 第四章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与学生实习纪律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要提前进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相关实习准备; 2.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履行指导职责,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及时处理与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以身作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4.及时处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违纪问题。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院、系报告;影响极坏者,可停止其实习资格; 5.密切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6.在实习结束后,应撰写实习工作总结。 第六条 学生实习纪律 1.服从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 2.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按《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报告;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的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4.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 5.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始终保持与班主任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联系(原则上每月至少2次)。班主任注意及时通知学生职业资格证考试事宜,英语四(六)级、A(B)级考试事宜,毕业前补考事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事宜。要求未达到要求的顶岗实习毕业生必须返校参加考试和答辩。 6.实习期间如需变更实习单位,须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并书面提出更换实习单位的申请。 第五章 顶岗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七条 学生应按《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规定,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 第八条 各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组织纪律、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质量、实习单位意见、实习指导教师意见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实习成绩。 第九条 顶岗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能圆满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态度积极、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十条 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补足全部实习时间或重新实习。否则,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章 顶岗实习的检查与总结 第十一条 教务处、教学系部应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主要检查顶岗实习大纲的落实情况,实习计划的实施情况,实习进展情况,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与指导质量,学生的实习质量、遵守纪律等。 第十二条 实习结束后,系部应检查、整理学生实习报告,并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系部可采取学生座谈会、指导教师座谈会、走访实习单位等形式,对实习工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总结一般应包括《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等方面内容。 第七章 顶岗实习文件的归档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文件的归档资料包括 1.系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顶岗实习教学大纲》; 3.《顶岗实习实施计划》、《毕业生顶岗实习情况统计表》; 4.学生集中实习的实习基地协议; 5.系学生顶岗鉴定表、实习报告、实习成绩; 6.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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