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近期,国内部分城市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局部反弹,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和评估工作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校历从第五周周末(3月26日)起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双休日调整安排
1.2022年3月26日(周六)上课;
2.2022年4月2日(周六)、3日(周日)、10日(周日)、16日(周六)、23日(周六)、30日(周六)上课。
二、清明节、劳动节期间上课安排
1.清明节假期期间4月4日、5日不上课。
2.4月底,学校根据全国疫情防控发展状态,再另行安排5月、6月教学工作安排。
三、教学进程调整安排
序号 | 现讲授时间 | 原讲授时间 |
1 | 第五周周六(3月26日) | 第十八周周一(6月20日) |
3 | 第六周周六(4月2日) | 第七周周一(4月4日) |
3 | 第六周周日(4月3日) | 第七周周二(4月5日) |
4 | 第七周周日(4月10日) | 第十八周周二(6月21日) |
5 | 第八周周六(4月16日) | 第十八周周三(6月22日) |
6 | 第九周周六(4月23日) | 第十八周周四(6月23日) |
7 | 第十周周六(4月30日) | 第十八周周五(6月24日) |
学校原《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法定节假日课程调补安排的通知》(教务处2月17日发布)不再执行,按照调整后的安排执行。
重修课程统一由各教学单位安排老师进行指导,跟随下一届考试,不再单独开班授课。
本次调整安排为授课时间的调整,授课内容的次序及教学进度的安排需各任课教师及时跟进调整。如因本次时间调整而无法如期完成教学任务者,由开课单位与教务处沟通后确定。以上周末原定教学安排原则上全部停止,若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四、考试安排
1.原定于第18周考试的考查课,请任课教师在第17周完成考试工作;原定于第19周考试的考试课,在第18周完成考试工作;
2.第14周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试,考试安排在考前1周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不再做单独通知。
五、请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本部门全体师生员工,按照调整后的校历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教务处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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