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工程与教改项目的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项目引领和示范作用,按照《黄河交通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黄交院〔2017〕52号)和《黄河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条例》(黄交院〔2017〕84号)关于结项验收的规定和要求,现要求2017年立项2019年未结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7年立项2019年未结项的教学工程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结项验收内容
(一)教学工程项目
结项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既定建设举措执行情况
2.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3.项目应用推广情况;
4.项目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二)教改项目
结项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特色
2.项目实践效果,推广应用情况;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依据
(一)本科教学工程各项目按照《黄河交通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黄交院〔2017〕52号)之附件2“黄河交通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与主要内容”,并对照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项目验收。
(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按照《黄河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条例》(黄交院〔2017〕84号)的附件6“黄河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指标体系”,并对照教改项目研究方案进行项目验收。
四、验收要求
(一)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建设方案或研究方案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二)专家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实证材料等综合评判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三)本次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教学工程项目
1.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或研究方案,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黄河交通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及支撑材料(即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材料,如包含各类调研材料、论文、课程网站、教材、大纲、视频、课件等)。实证材料和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档,加封面及目录。
2.项目研究报告(不少于5千字的)。
3.立项申报书
(二)教改项目
1.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或研究方案,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黄河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附件2),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及支撑材料(即反映项目研究过程、研究成果的原始材料原件,如论文、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方案、实践报告、教学软件、30%调查问卷与统计分析、电子课件、成果应用证明等)。实证材料和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档,加封面及目录。
2.项目研究报告(不少于3千字)。
3.立项申报书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各项目电子版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以院部为单位收集汇总并以“院部名称+校级教学工程和教改项目结项材料”命名。
2.院部自查后填写《黄河交通学院教学工程和教改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3)
(四)相关规定
延期一次仍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视为“不通过”,教务处将冻结其项目经费且两年内不受理项目负责人新的项目申请。
六、材料归档要求(胶装印刷)
1.立项通知文件
2.立项申报书(建设方案或检查方案)
3.《黄河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书》、《黄河交通学院教学工程项目中期检查书》
4.项目研究报告
5.《黄河交通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1)及支撑材料或《黄河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附件2)及支撑材料
6.教学研究经费使用登记卡复印件
7.黄河交通学院教学工程和教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若有变更则提交)
七、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流程安排
1.采取项目自查和学校审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结项验收分自评和学校审核检查两个阶段。项目自评阶段,各项目所在院部组织项目审核检查,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黄河交通学院教学工程和教改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见附件3)
学校审核检查阶段,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进行检查、结项鉴定。
(二)时间安排
1月10日前学院(部)汇总上报相关自查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务处李翰雄钉钉。
学校将组织专家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待定),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归档材料结项评审验收后提交。
附件:1.黄河交通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项验收登记表
2.黄河交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
3.黄河交通学院教学工程和教改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1月6日
- 上一条:
-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