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根据《黄河交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校内文〔2020〕2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在我校现有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和引领作用的创新开拓型人才。
二、遴选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遴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作风优良,责任心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在本学科专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与业务水平,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成果。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情况,了解本科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较系统的构想。
(三)具体要求和其他条件按照《黄河交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遴选程序
(一)二级院(系、部)推荐。即日起,各院(系、部)根据本单位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原则上每个专业推荐1名专业带头人,组织填写专业带头人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
(二)教务处审核。7月15日前,各院(系、部)以部门为单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完成审核。
(三)人事处备案。7月17日前,各院(系、部)以部门为单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备案。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黄河交通学院专业带头人登记表》一式4份;
(二)《黄河交通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汇总表》一式4份;
(三)申请人支撑材料(一式2份):
1.专业带头人简介;
2.电子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书;
3.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
4.主要荣誉。
以上支撑材料需提交扫描件及复印件。
附件1:黄河交通学院专业带头人登记表
附件2:黄河交通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人事处
2020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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